各单位、各部门:
为保障师生员工的身体健康,减少吸烟造成的危害,积极推进无烟校园建设,结合校办字〔2019〕9号《关于印发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》要求,请各单位、各部门于2019年11月25日前,将本单位、本部门“控烟监督员”名单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,加盖公章报大学生服务中心(后勤办公楼202室)。
人数要求:各二级学院(系、部)2人,教务处、安全工作处、学生处、图书馆、大学生服务中心、校医院每校区1人,其他职能部门、教辅单位1人。
附件:《关于印发无烟学校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》
校长办公室 大学生服务中心
2019年11月20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