各基层党委(党总支),各单位(部门):
1.根据校党委《关于实行二级单位领导班子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分析会制度的意见》(党办字〔2016〕27号)相关要求,各中层领导班子应在6月上旬召开分析会,并在会后15日形成专题报告。
2.根据校党委《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、纪委监督责任实施办法(试行)》(党办字〔2014〕14号)关于“定期报告工作”的要求,各单位要在6月底前对本单位2019年度上半年履行“两个责任”情况进行分析总结。
3.请于分析会召开前3日将本单位召开日期及议题以书面形式报校纪委,校纪委将组织专人以列席会议、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单位分析会召开情况进行督查。
4.分析会专题报告等材料及履行“两个责任”情况报告(材料要符合正式行文格式),经党政负责人签字(个人材料由其本人签字)、首页和侧面骑缝加盖公章,于2019年6月28日17:00前一式二份分别送党委办公室、纪委办公室。
联系人:党委办公室(逸夫楼1115室):李建鹏,8076563
纪委办公室(逸夫楼1104室):王亚坤,8059755
党委办公室 纪委办公室
2019年5月31日